工程總包分包如何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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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税法規定:分包先交税先開,一般總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額已繳的營業税的,即總包方按分包後的合同餘額繳納營業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納税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6〕493號規定建築安裝企業將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項目的純勞務部分分包給若干個施工企業,按照現行營業税的有關規定,施工企業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提供建築業應税勞務,因此,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税目徵收營業税。

工程總包分包如何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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