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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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類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類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類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實際發生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同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一方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2、一般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會對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以後,對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其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係,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二、工程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1、合同違約賠償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三、一般備案的施工合同如何解除

備案的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也包括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對於協議解除,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一般應予准許。

(一)發包人的合同解除權

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發包人可在四種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權:

1、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權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9條的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備案的施工合同可以通過進行上訴來解除合同也可以通過協議來進行解除合同關係,如果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或者建築原料不符合標準的,或者不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履行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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