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不參加開標會議標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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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參加開標會議標書有效嗎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投標人蔘與開標的過程。開標會公開唱標,公佈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就是為了做到公開原則。一般而言,按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提交投標文件即可,參加開標會議是投標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但若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人必須參加開標會議而沒有參加的,其投標書有可能會被否決掉。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情形會影響投標文件的效力: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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