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八條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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