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北京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北京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税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複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提供:

①房屋地契證明;

②建房屋審批證明;

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

二、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材料有哪些?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二、居住證與暫住證區別有哪些?

1、辦理的條件不同。居住證辦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請辦理;而暫住證辦理,只要求公民在當地居住就可以辦理,沒有時間以及條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證辦理以後,是可以在當地享受異地辦理證件、異地就讀、異地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而對於暫住證辦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記公民異地居住無法異地享受公共服務。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綜合上面所説,有了居住證明才能辦理居住證,只要在本地有居住的地方而且也提供相關的居住證明材料,那麼才可以依法的開具居住證明;一般在城區居住的,就可以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開具;如果是農村的,那麼就可以直接到村委會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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