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後判緩刑希望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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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後判緩刑希望大不大
檢察院取保後判緩刑希望大不大
案件到了檢察院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了,不一定就判緩刑的機會大一些。取保候審與緩刑沒有直接關係,在檢察院被取保候審不一定就判緩刑的機會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本身與案件最終如何判罰,被告是否有罪沒有關係。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認識和運用中加以區別。
假釋與緩刑的區別:
假釋不同於緩刑。假釋在原判刑罰的執行過程中予以適用,緩刑在判決一定刑罰時同時宣告。假釋的根據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悔改表現,緩刑的根據是犯罪情節與判決前的悔改表現。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人,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釋是有條件地不執行餘刑,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全部刑罰。在假釋考驗期內遵守法定條件的,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定條件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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