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最後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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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最後陳訴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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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按年給最後不給如何起訴

只要超過一個月沒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經過催要後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應當以孩子作為原告起訴,父母是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而非原告。如果離婚時未約定撫養費給付,可以單獨起訴要求撫養費。因為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而受撫養和監護是子女的權利,父母無權處分。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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