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尋釁滋事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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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尋釁滋事筆錄
酒後尋釁滋事範圍

是屬於尋釁滋事的涵蓋範圍,但不一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也可能只是構成治安處罰。例如酒後鬧事任意毀損財務那麼就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酒後尋釁滋事按照我國的治安管理法,可以算得上是違法或者説得上是犯罪了。如果情節輕微的,只是稍微的罰款就可以打發了,如果涉及到財產的損失,人員的傷亡,那麼可就不僅僅是拘留罰款這麼簡單的事情了,免不了牢獄之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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