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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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的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程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專家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的工作人員,應如實記錄鑑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雙方當事人退場;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局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形成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加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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