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給證人給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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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給證人給誤工費
法院立案後,幾天會發傳票給被告人

1、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説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準)。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繫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後,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並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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