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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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第9章
第二章分則

第一節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四十八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3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管制刑;30發以上4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刑;4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發,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非法持有、1000發以上150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管制刑;1500發以上200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刑;200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5000發,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30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管制刑;300發以上400發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刑;40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0發,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1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雖未達到以上起點,但造成人員傷亡的,傷1人,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輕傷增加2人或重傷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死亡1人,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數罪併罰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2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5支,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個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10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氣槍鉛彈500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1000發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五十條【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造成人員死亡,且情節嚴重的;


(二)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未予賠償的。


首先小編需要為大家解釋一下量刑規範化意見產生的背景,這是因為我國刑事法律的量刑規定並不是十分的具體,其次,量刑規範化意見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量刑作出細化,並且對於某些罪名的量刑作出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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