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扣除的財產損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3.96K
不允許扣除的財產損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罰款罰金税前扣除是不允許的

根據以下文件規定,凡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是不允許扣除的,但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對發生的業務進行判定。對罰款不能一律對待。要看性質。

國税發[2000]84號第六條規定: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税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四)税收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五十六條 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國税發[1997]191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逾期還款加收罰息處理問題納税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於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税前扣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