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兇和故意傷害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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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和故意傷害的區別

暴力犯罪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是侵害他人健康權的行為。

2、侵害客體不同

故意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其客體為他人的生命權。而故意傷害是為了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但並不想剝奪他人的生命,其客體僅是他人的健康權。

3、既遂、未遂規定不同

故意殺人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既遂,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但是故意傷害分為故意傷害輕傷、故意傷害重傷。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4、法律後果不同

造成相同的傷害程度,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要重於故意傷害的法律後果。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殺人,但最終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造成被害人損害,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仍按照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處理。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是兩種不同的罪名,但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辯護詞的結構寫法和應該包含的內容都沒有任何差別。對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受害者在擔驚害怕的同時,自己也要適當的跟犯罪嫌疑人進行周全,能想辦法先保全自身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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