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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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主體資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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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資格

根據《民法總則》的新規定來看,民事主體資格仍舊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大類民事法律主體中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重新定義上,主要區別在於8週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則視其具體的責任承擔能力和具體部門法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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