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安全補充賠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學校的安全補充賠償責任
學校承擔侵權補充責任要注意些什麼

(1)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和學校的補充責任有先後順序。首先應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在無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沒有能力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時,才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如果第三人已經全部承擔侵權責任,則學校不再承擔責任。


(2)學校承擔的補充責任是相應的補充責任。對於第三人沒有承擔的侵權責任,學校不是全部承擔下來,而是在其未盡到安全保障職責的範圍內承擔,即根據學校未盡到的管理職責的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的份額。


當然,在第三人不能確定時,法院應當直接按照學校的過錯程度,判令學校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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