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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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以下物品: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製品;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運行李中託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鋭器、鈍器;
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託運。
旅客不應隨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
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等於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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