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廉租房申請流程 - 怎樣查看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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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廉租房申請流程,怎樣查看廉租房
石家莊廉租房
申請石家莊廉租房保障資格的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户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符合石家莊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即: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市區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由市政府逐年對社會公佈執行。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平米,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

申請家庭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且實際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4、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户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二、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由申請家庭的户主或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含申請人在內的自然家庭全體成員(含市區以外户口的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無身份證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户籍證明)

3、申請住房保障的全體家庭成員户口頁複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複印件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喪偶家庭提供喪偶證明;離異、喪偶及達到法定婚齡人員均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5、租住公房的家庭:提供租房協議複印件一份、當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納的收據複印件一份。

租住單位週轉房的家庭:提供單位出具的租房證明原件一份(説明租房的位置、面積、金額等情況)或租房協議複印件一份,當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納的收據複印件一份。

有房户、單獨住父母一套房、與父母同住家庭:提供所住房產證複印件;其中與父母同住的家庭,由居委會開具證明,説明產權人夫婦及其同住未婚且未申請保障的子女人口總數。

租私房家庭:出具雙方租賃協議及在各區住房保障局租賃備案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備案證明覆印件。

6、持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廉租住房保障證、殘疾證、孤老證、烈士遺屬證、優撫證及有重大疾病成員的家庭,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覆印件。

7、收入情況證明: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公章、法人章(單位財務或人力資源等部門章無效);申請家庭成員屬其他人員的,由户籍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受理、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會、村委會受理,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配合調查確認後,提供給户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確認蓋章。

8、住房情況證明: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公章、法人章(單位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等部門章無效);申請家庭成員屬其他人員的,由户籍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受理、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會、村委會受理,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配合調查確認後,提供給户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確認蓋章。

(7、8項在《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中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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