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在異地補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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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在異地補辦結婚證
可不可以在異地補辦結婚
一、可以辦理,指的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3)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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