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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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1.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週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週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户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户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後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週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只能按個人賬户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户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個人所在單位核發科;
2.核發科檢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會通知重新提交;
3.材料合格的,20日個工作內審核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