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不管婆婆孫女贍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母親不管婆婆孫女贍養
母親不管孩子如何起訴,流程是什麼

母親不管孩子其帶代理監護人應準備好齊全的資料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具體流程需要向當地法院進行諮詢,基本分為三步:向法院提交資料;等待開庭;宣佈結果。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產生的。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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