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訴訟與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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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訴訟與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
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申請的同時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而之後也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行。要是申請人沒有提供擔保,這個時候人民法院可以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當然,如果本身就不滿足條件要求的話,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也是不會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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