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合同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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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合同怎樣處理
顯失公平合同怎樣處理
1、合同訂立的時候有明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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