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私刻公章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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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私刻公章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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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借款合同有效嗎

提出如下建議:

1、嚴重誤解一:只要證明當事人私刻公章、構成犯罪,公司就可對合同不認賬。實際上偽造印章構成犯罪,並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嚴重誤解二:只要能夠證明合同上蓋的章是假的,公司就可以不認賬。豈不知,公司相關人員如果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便私刻公章構成犯罪了,其簽訂的合同在民事上還是有效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即使印章系偽造,公司也不能夠否認其效力:(1)偽造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人構成表見代理;(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託人偽造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合同;(3)公司用章不具有唯一性;(4)公司在其他的場合承認過該印章的效力;(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偽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3、嚴重誤解三:在涉及偽造印章等刑民交叉案件中,以為通過假公章刑事案件判刑就可以達到“一擊致命”,徹底擺脱民事責任的目的。實際上應重點着眼於民事案件的處理,切勿重點着眼於刑事案件的處理。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因此,利用偽造印章簽訂合同和偽造印章在事實層面上往往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千萬不能因為緊盯刑事案件而疏忽民事案件,最終導致敗訴。

4、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如為同一人,容易導致公司對外被表見代理的風險增加。應當在保證公司治理結構完整的同時,儘量保證決策權及代表權的集中,降低公司對外被表見代理和出現決策僵局的風險。

幾條有關問題私刻公章借款合同有效嗎的誤區介紹到這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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