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怎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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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怎麼修改
公司章程怎麼修改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的時候有些是強制性規定,有些是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指的是在公司章程中必須明確加以規定的,若是沒有記載就不能登記為公司;章程必須記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等,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登記時這些內容是不可缺少的。

公司章程提交審批應準備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需要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並且加蓋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的複印件,需經本人簽字;應當標明具體的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以及委託期限等內容。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由法律、行政法規跟國務院決定的規定了修改公司章程必須要報經批准的,需要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複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注: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辦理修改章程申請備案適用本規範。章程備案和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以一起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企業登記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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