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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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是什麼性質
醫療事故鑑定機構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也分為民間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主要是指醫學會,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指定的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主要是法院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這種劃分是以目前從事何種鑑定為主業為標準,民間檢定機構及行政鑑定機構也可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也有些司法鑑定機構辦理非訴訟鑑定案件。各種鑑定機構各有利弊。民間鑑定機構作為純市場主體,其優點是服務意識較強,委託人或許能有一點“上帝”感,其缺點在於片面性,結論不易被採信。


綜上所述,關於醫療事故二次鑑定程序,我們要注意,在進行二次鑑定的時候,首先需要滿足的條件是,我們對於首次的鑑定結果存在異議,然後,我們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提出二次鑑定的請求,然後經過審批通過之後,才可以進行二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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