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建設路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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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市建設路土地糾紛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鳳凰鎮、橋鞏鄉、遷江鎮、城廂鎮、良江鎮、城東街道辦、河西街道辦、城北街道辦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430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611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28元/畝到16112元/畝之間。


七洞鄉、良塘鄉、平陽鎮、大灣鄉、正龍鄉、高安鄉、蒙村鎮、石陵鎮、陶鄧鄉、小平陽鎮、三五鄉、五山鄉、南泗鄉、寺山鄉、石牙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234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3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49元/畝到15397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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