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蓋怎麼進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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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井蓋怎麼進行定罪
偷井蓋怎麼進行定罪
盜竊井蓋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等,具體如何定罪要看案件的情況。
一、偷井蓋不僅是簡單的盜竊罪,還有可能構成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例如:
1、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2、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3、對於盜竊、破壞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一、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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