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吊銷辦學許可證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哪些情況下可吊銷辦學許可證,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哪些情況下可吊銷辦學許可證,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如民辦教育機構存在擅自分立、合併學校、擅自改變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發佈虛假招生簡章廣告騙取錢財等行為的,都可以由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併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