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構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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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構造概念
刑事訴訟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它是有一定的標準的。 主要刑事訴訟立案標準如下: 一、盜竊案個人盜竊數額達到7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詐騙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三、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四、職務侵佔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五、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主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七、涉毒案件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託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5、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當於生鴉片50克)以上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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