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權利凍結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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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權利凍結養老保險嗎
法院有權利封勞動局的養老保險賬户嗎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但是,當養老金髮放到個人銀行賬户之後,可以查封、凍結、劃扣保留必須生活費用之外的部分。關聯規範性文件如下: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覆函【發文號】 勞社廳函〔2002〕27號【頒佈日期】 2002.02.04【實施日期】 2002.02.04【頒佈單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你局《關於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否協助法院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抵償債務的請示》(渝勞社文〔2001〕72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係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着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二○○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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