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銀行房產抵押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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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銀行房產抵押擔保貸款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條件
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4.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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