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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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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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方不配合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併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徵並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為藍色,大客車為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後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徵。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徵。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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