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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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審查
怎樣審查施工合同的內容
  首先,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是否存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是否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等情況。  其次,要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各評審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掌握的公司資源情況對合同各條款進行甄別,確認是否齊備,表述是否清楚可行,公司現有資質能否滿足,並列明應注意事項。施工合同內容應特別注意以下內容:  1、施工範圍界定與投標報價或合同價款是否一致及有無動態約定;  2、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是否明確,用户應該提供的設計文件、原始資料等接點規定是否清楚,能否影響工期;  3、對用户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質量、安全等目標要求,能否滿足及注意事項;  4、價款、支付條件及方式、結算方式、公司能否滿足及接受;  5、索賠程序是否明確可行;  6、合同是否採用格式合同及專用條款、補充條款,表述是否準確,不存歧義,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簡單明瞭,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條款之間不能出現矛盾。合同條款的明確性是指用詞用語要到達當事人無需再進一步協商的程度;  7、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風險;  8、識別出新的、不熟悉的、公司缺乏經驗的材料、設備、施工工藝、驗收標準及超出常規的特殊要求,並進行交底和指導履行;  9、違約責任約定是否對等,如果有嚴厲的違約責任應明確提出注意事項等等,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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