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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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銀行承兑匯票承兑手續費
銀行承兑匯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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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在收債或者是支付大額費用的時候,通常都使用支票,那麼都是與銀行有着直接聯繫的,才能通過銀行去支付。那麼在選用銀行承兑匯票的時候,要注意他的手續費以及銀行承兑匯票期限,注意在期限之前去銀行承兑,否則銀行可以拒絕支付。


1、銀行承兑匯票付款期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兑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兑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銀行承兑匯票票據權利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3、銀行承兑匯票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兑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4、銀行承兑匯票再追索權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5、銀行承兑匯票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兑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兑,根據承兑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前十天。


6、銀行承兑匯票拒絕承兑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兑當日起,在3日內承兑或者拒絕承兑。如果拒絕承兑,必須出具拒絕承兑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兑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兑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兑。


7、銀行承兑匯票公示催告申請有效期


《票據法》規定: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後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在票據喪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8、銀行承兑匯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3日內發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會公示,督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少於60日。


9、銀行承兑匯票除權判決申請期限


銀行承兑匯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申報票據權利,申請人自公告期滿1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有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仍需經公告15日後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則在一個月內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在收到提示後若是拒絕承兑,需要提供證明,一切有附加條件的承兑都屬於拒絕承兑。付款人在6個月內必須付清款項,否則申請人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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