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税三方協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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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三方協議編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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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地税三方協議流程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

(1)新納入銀行扣税(費)系統的納税人,辦税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在綜合徵管信息系統中維護納税人繳税賬號,錄入《數據電文申請審批表》,通過外部信息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台錄入三方協議信息,打印三方協議書發放納税人一式三份(必要時可打印四份),税務機關和納税人在協議書上分別簽章。

(2)納税人將三份(或四份)三方協議書提交給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對協議書有關內容進行確認後,補錄相關信息,簽章並留存一份,將剩餘三方協議書退還納税人。

(3)納税人將銀行確認後的三方協議書報辦税服務廳一窗通辦崗,一窗通辦崗通過外部信息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台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三方協議即為有效協議。辦税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將一份協議書存檔,一份交納税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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