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死緩的機會大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死刑改死緩的機會大嗎
死刑改死緩的機會大嗎
死刑立即執行需要報請最高院批准,如果最高院不批准,很有可能改為死刑緩期執行,至於機會大不大,則需要結合案件事實綜合判斷。
死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刑種中最為嚴厲的,也稱極刑。我國立法一方面將死刑作為懲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強調要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而死刑複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體現。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均需要經過複核程序。
死刑立即執行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我國,死刑分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即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死緩,是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般情況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死刑立即執行需要報請最高院批准,如果最高院不批准,很有可能改為死刑緩期執行,至於機會大不大,則需要結合案件事實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同,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