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解除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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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解除雙方
怎麼解除收養

解除收養關係一般以達成解除協議為原則,具體有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和平解除。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達成收養關係解除協議,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達成書面協議,並且根據不同方式確定的關係辦理相應手續:


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2、單方強制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院起訴解除。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解除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作為收養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夠滿足《收養法》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其實不管是誰,想要收養孩子的,那麼都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只不過,相對來講可能夫妻能夠比較順利的辦理收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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