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即是發明專利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專利權即是發明專利權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也就是説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依據,而不是嚴格按照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或者措辭來確定範圍。有時,為了弄清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可以參考説明書以及附圖,以瞭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發明作用和採取的技術手段,或技術特徵的含義等。在確定發明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需從如下幾點考慮:

(1)權利要求書的內容優先考慮

專利範圍的判定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附圖和説明書僅起到解釋權利要求的作用,也就是説僅記載在説明書或者附圖中,而未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不能納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以説明書或者附圖作為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當説明書或者附圖與權利要求書不一致時,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

(2)如何看權利要求書

A、權利要求書的作用

權利要求書的作用有二:第一,是判斷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基礎;第二,是社會公眾和司法行政機關判斷專利權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基礎,即通過簡明的文字向其表述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B、權利要求書內容的確定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其中,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應當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內容作為一個完整的技術方案看,即將在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所表達的技術方案作為一個整體看,記載在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與記載在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二者組合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與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對於限定專利的保護範圍具有相同作用。

C、從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無論是獨立權利要求還是從屬權利要求,其保護範圍由記載在該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徵予以界定,這些技術特徵的總和構成了該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記載在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對該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產生一定的限定作用。也就是説,只要將某一技術特徵寫入權利要求中,就意味着專利權人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中包含該技術特徵。因此,如果一項技術方案中重現了一項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就表明該技術方案落入了該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如果一項技術方案除了包含某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以外,還包含一個或者多個該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特徵,則該技術方案仍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上述兩種情形,我們在侵權認定中稱為全面覆蓋原則”。此外,如果一項技術方案僅包含權利要求記載的部分技術特徵,缺少了其中一個或者多個技術特徵,則一般認為該技術方案未落人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由此,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總結如下:一項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數目越少,這些技術特徵表述所採用的技術術語越上位或越抽象,則該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就越大;反之,一項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數目越多,這些技術特徵表述所採用的技術術語越下位或越具體,則其保護範圍越小。

(3)在判斷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尤其是判斷專利侵權時,還有兩大原則要予以考慮,即等同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