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訴離婚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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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離婚起訴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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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需要幾份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訴訟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資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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