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檢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司法鑑定做聽力檢測的具體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説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平均聽力損失(dBspl)言語識別率(%)
一級>90(好耳)<15
二級71—90(好耳)15—30
三級61—70(好耳)31—60
四級51—60(好耳)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