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法院已判對方還可以找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車禍賠償法院已判對方還可以找事嗎
車禍賠償法院已判對方還可以找事嗎
【問題解析】
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被傷害者經協商賠償或法院判決獲得賠償後,後期或不定期因病復發等費用增加較大的,仍可通過法院向賠償義務人追加賠償。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內容】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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