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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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原則
合同履行地的原則
合同履行地的原則具體如下:
1、有約定按約定履行;
2、無約定的,可以達成協議來補充;
3、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仍然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履行地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
5、交付不動產的,履行地在不動產所在地;
6、其他標的,履行地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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