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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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如何進行
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得到報告會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依法進行勘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如果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依法作出決定並及時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其僅僅是法院確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比較普遍,但是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推翻事故認定書,僅僅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請複核,而複核結果往往都是維持下級交管部門的認定,對複核結果也沒有其他途徑救濟。

法院在認定事故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時,事故認定書是重要證據,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理由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法院應當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的責任。但是,如果有理由或者證據推翻事故認定的,應當以實際責任大小判決,而不以事故認定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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