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9K
武漢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條件是什麼
武漢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條件是什麼
(一)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二)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係或者合夥關係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三)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四)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律師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或者受到投訴正在調查處理的,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限未滿的,該所負責人、合夥人和對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終止的,在完成清算、辦理註銷前,該所負責人、合夥人和對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