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能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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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能放出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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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久放出來

要説刑事拘留多久放出來的,公安機關的拘留期限:(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在這種情況下,羈押期限最長是14天;(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這種情況下最長羈押期限是37日。

檢察院拘留期限: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最高檢規則》第136條)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檢察機關不可能拘留犯罪嫌疑人達37天最多是17天)

一般案件都是公安拘留 ,貪污賄賂什麼的是檢察院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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