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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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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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四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非法收養,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和病殘嬰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第十六條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及時提供生育服務。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儘早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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