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公章是否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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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公章是否更換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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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公章是否更換?手續是怎麼樣的?

法人變更公章是否更換是有相關法規的
一、從法律性質上
法定代表人更換,需要變更的證件也是與法人名稱有直接關係的證件,比如法人章。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税務申報、開支票等。
公章代表的是公司,其編碼也是代表公司,與法人並無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户、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二、法定代表人更換,需要變更的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及IC卡,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章程,法人章。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條件: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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