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交罰金能減輕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3K
刑法交罰金能減輕處罰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法交罰金能減輕處罰嗎

交罰金本身就是刑法的附加刑之一,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理由的。我國《刑法》中有關於“減輕處罰情節”的有以下方面:

(1)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規定)。

(2)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①正當防衞超過明顯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第20條);

②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刑法第21條);

③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

④犯罪後自當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3)應當從輕、較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

(4)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

①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條);

②未遂犯(刑法第23條);

③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條);

④自首犯(刑法第67條);

⑤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5)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並且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 條);

③(商業)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164條);

④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00 條);

⑤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行賄賂行為的(刑法第792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