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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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怎麼辦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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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男方財產隱藏了要怎麼辦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佔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具體説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於隱匿財產的行為。

以上就是對離婚後發現男方財產隱藏了要怎麼辦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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