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共同 - 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夫妻婚後共同 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是婚後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二)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財產是可以進行分開的,但是在處理的時候雙方就要協商好,只要在婚內約定了財產的協議,那麼在之後的就不會存在有什麼財產的糾紛,這對於雙方來説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好的維持好雙方的關係。

熱門標籤